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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积极发挥财政职能 大力推动创业创新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6-1-6 15:49:13 查看: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举措,对增强经济内生动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具有重要意义。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大政策创新与制度建设,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根据创业创新需要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加快构建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促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一、对小微企业实行减税降费,不断扩大优惠政策范围 
   
  今年以来,在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的情况下,依然较大幅度地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减税降费力度。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的范围从2015年1月1日起,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提高到20万元,同时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2万元提高到3万元的政策。上半年,全国小微企业减税486亿元,其中:239万户纳税人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减税86亿元;2700多万户小微企业享受了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减税400亿元。经国务院批准,从10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提高到30万元,按照有关法规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界定,这次调整实际上是把减半征税优惠政策扩大到了所有的小型微利企业。同时,为合理引导政策预期,将增值税和营业税免税优惠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7年底。这两项政策对小微企业的减税规模预计超过一千亿元。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对小微企业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等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可减轻小微企业负担100多亿元。 
   
  二、启动双创城市示范,营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 
   
  为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探索更加有效的支持模式,财政部会同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联合启动了“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城市示范”。将对小微企业的个别企业、个别项目的支持,改为对示范城市的整体支持;将分部门分行业专项推进,改为多部门联合实施,形成政策合力。为加大支持力度,2015年中央财政按3年示范奖励总额的70%拨付资金84亿元,由示范城市统筹使用,并要求把资金支持重点放在“破解发展瓶颈,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针对创业者在市场信息、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加大政策扶持,积极引导示范城市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减免场地租金等费用,降低创业创新门槛;引导示范城市加快构建网络化综合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人才培训、检验检测等多元化服务,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引导示范城市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在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创业便利化、健全融资担保体系等方面积极探索创造经验。今年经过公开竞争选拔,将杭州、合肥、成都、长沙、江门等15个城市纳入首批示范。根据示范城市提出的目标,3年内将带动地方及社会投入超过400亿元,政策覆盖260万户小微企业,新增2200万个就业岗位,促使小微企业营业收入实现9万亿元,技术合同成交400亿元,在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推动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努力拓宽创业创新融资渠道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切实增加中小企业股权投资资本量,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将整合资金出资150亿元,吸引企业、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成立600亿元规模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专注于投向工业、农业、科技、教育、文化等各行业领域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同时,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央财政出资不超过200亿元,设立400亿元规模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投向早中期创新型企业,加快培育和发展智能制造、新能源等新兴产业。以上两只基金规模合计达到1000亿元。两只基金均坚持政策性引导,中央财政通过适当让利等机制设计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均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基金的发起设立、投资管理、到期退出均按商业化原则操作,实行所有权、管理权、托管权分离,委托若干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负责运行管理,政府发挥引导和监督作用,不干预基金运行。初步预计,两只基金设立正常运转后,在母基金参股基金层面可带动社会资金总规模达到3500亿元。 
   
  四、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的财政政策,不断强化政策支持力度 
   
  推动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进一步强化财政政策扶持。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实施,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个人贷款基础利率上浮3%以内的部分由财政贴息,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贴息奖补资金106亿元。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将求职补贴调整为创业就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445亿元,用于促进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各类劳动者就业创业。 
   
  此外,继续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通过预留采购份额等措施,提高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政府采购的比重;以发展代理记账服务为重点,加强对小微企业的专业化服务;等等。 
   
  总的看,财政综合运用税收优惠、财政奖补、创投基金、政府采购等政策手段,形成了有力有效的政策组合。下一步,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抓好政策落实,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都能享受到税收减免;对双创城市示范开展动态监测和评估,积极放大示范政策效应;抓紧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运行,尽早发挥政策效益;督促创业担保贷款、政府采购等支持措施在基层落地生根。二是创新完善财政政策体系,根据政策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精准性与有效性,同时加大对地方的指导力度,推动各地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政策,形成更加有效的支持模式。三是加强政策协同,使财政政策更好地同金融、科技、产业等政策相统筹,加快推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等,大力促进科技创新。 
   
  适应与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需要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热情,汇聚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国家财政将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此文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10月19日在2015年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高峰论坛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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