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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通讯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办好辽宁税务师协会会刊《税务师》,就必须建立一支稳定的通讯员队伍,充分发挥通讯员的宣传作用,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通讯员条件

  热爱注册税务师行业,熟悉并关心我省注税行业的发展,并且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责任心,经所在税务师事务所的推荐,可成为本刊通讯员。

  二、通讯员职责和权利

  1.按照会刊的办刊宗旨、栏目要求及本年度宣传报道重点,积极调查研究撰写和组织稿件,每月至少为会刊撰写或组织稿件2篇以上。

  2.及时向本刊编辑部传递本地区与注税行业有关的重要信息。

  3.接受会刊编辑部的约稿。

  4.收集、反馈对会刊的意见和要求。

  5.会刊将优先刊登本刊通讯员撰写和推荐的稿件,并获取相应稿酬。

  6.参加编辑部组织的优秀通讯员评选并可获得相应表彰和奖励。

  7.参加本刊编辑部组织的通讯员培训及有关活动。

三、通讯员的联系和管理

  本刊编辑部要经常与通讯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通讯员的工作情况及意见要求。准备每年召开一次通讯员座谈会或培训会,共同研究办刊工作并布署任务。

  每年之初,本刊编辑部要通报上一年度各税务师事务所的来稿及采用情况,在此基础上评选优秀通讯员。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获奖者将发给荣誉证书和相应的奖品。

  一年未能按要求报送稿件的,本刊编辑部将取消其通讯员资格。

   四 事务所应给通讯员配备必要的设备

   比如 数码相机等

 

                                     《税务师》编辑部

                                         200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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