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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手册(试行)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2010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重大意义,坚持统筹兼顾、保障有力、收支平衡、留有余地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影响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因素,合理把握基金收支规模,科学规范编制201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0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原则是: 

  1、依法建立,规范统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严格执行国家社会保险政策,按照规定范围、程序、方法和内容编制。 

  2、统筹编制,明确责任。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需按统筹地区编制执行,统筹地区根据预算管理方式,明确本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 

  3、专项基金,专款专用。社会保险各项基金预算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收支内容、标准和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 

  4、相对独立,有机衔接。在预算体系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单独编报,与公共财政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对独立、有机衔接。社会保险基金不能用于平衡公共财政预算,公共财政预算可补助社会保险基金。 

  5、收支平衡,留有结余。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坚持收支平衡,适当留有结余。 

  二、预算编制的范围 

  (一)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为“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基金支出预算。基金收入预算主要包括养老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基金支出预算包括养老金支出、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转移支出、其他支出等。 

  (二)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包括基金收入预算和基金支出预算。基金收入预算主要包括失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等,基金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职工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其他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等。 

  (三)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包括基金收入预算和基金支出预算。基金收入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基金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 

  (四)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基金预算包括基金收入预算和基金支出预算。基金收入主要包括工伤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基金支出主要包括工伤保险待遇支出、劳动能力鉴定费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 

  (五)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包括基金收入预算和基金支出预算。基金收入主要包括生育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其他收入等;基金支出主要包括生育保险金支出、其他支出等。 

  三、预算编制的要求及方法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坚持收支平衡,适当留有结余,不得出现赤字。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应综合考虑统筹地区上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社会保险政策和财政补助政策等因素。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草案的编制应按照收入项目分别进行测算。社会保险费收入应根据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保险费率、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结合社会保险征缴扩面任务合理确定。财政补贴收入应统筹考虑上年度财政补助水平,并剔出不可比因素后加上本年新增补助综合分析填列。利息收入按照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及个人账户基金按规定运营取得的投资收益等合理测算。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要按照上年度执行情况合理测算2010年收入。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草案的编制应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项目和标准进行测算,考虑近年基金支出变化趋势,综合分析人员、政策等影响支出变动因素。各地要严格执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规定,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政策落实,不得随意提高支付标准、扩大支出范围。 

  各地要认真编写基金预算编报说明。编报说明主要包括预算安排的依据、测算因素、预算编制情况、存在问题、加强管理的建议和措施等。 

  具体编制要求和方法是: 

  (一)养老保险 

  1、养老保险基金收入预算 

  ①、养老保险费收入预算。养老保险费收入包括当期征缴收入、清理企业欠费收入、预缴和符合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一次性补缴收入。其预算应综合考虑当年参保扩面计划、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清欠工作计划等政策性因素确定。 

  当期养老保险费征缴收入 

  当期征缴收入预算值=平均缴费人数预算数×月人均缴费基数预算数×12×平均费率×基金征缴率(分单位和个人计算)。其中: 

  平均缴费人数预算数=上年实际缴费人数×[1+(上年缴费人数同比增长率×权重+前三年缴费人数平均增长率×权重)] 

  如计算出的缴费人数占参保人数的比例超过90%,按90%调整。设置的同比增长率和三年平均增长率权重之和为100%(下同)。 

  月缴费工资基数。企业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参保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当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其中: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月人均缴费基数预算数=上年月人均缴费基数×[1+(上年月人均缴费基数同比增长率×权重+前三年缴费基数平均增长率×权重)]×权重+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前三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上年全省人均缴费基数/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权重) 

  缴费费率和征缴率。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20%。职工个人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的20%缴费,其中,有用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工共同缴纳,雇主缴纳12%,雇工本人缴纳8%。基金征缴率按90%计算。 

  清理企业欠费收入。按年初下达的年度稽核追欠计划计算,一般为当地上年末企业累计欠费的25%-30%。 

  一次性预缴和补缴收入。指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一次性预缴和补缴情况,参考各市级统筹地区上年实际发生数,并结合本年当地破产企业改制及参保范围相关政策调整而形成的一次性预缴和补缴预计情况确定。 

  ②、利息收入、转移收入和其他收入预算。利息收入按各地上年度末基金累计结余、上年度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等因素确定。 

  利息收入。统筹地区2009年末累计结余与存款利息之积。活期存款状态的结余基金,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储蓄利率计算;定期存款状态的结余基金,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储蓄利率或双方协定利率计算。结余基金的存款状态以2009年12月31日反映的状态为准。 

  转移收入。在省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尚未出台之前,跨省转移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编制跨省“转移收入”和“转移支出”时也应按国办发〔2009〕66号文件执行;在省内转移时,各市级统筹地区仍按我省现行办法执行,编制预算时应按照财社〔2009〕1954号文件规定,转移收入按各市级统筹地区前三年来转移收入的平均增长率确定;如果省里出台新的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办法,再根据情况,适时调整“转移收入”和“转移支出”预算。 

  其他收入。按各市级统筹地区上年度收入水平并综合考虑影响收入的特殊因素确定。 

  ③、财政补贴收入预算。反映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贴。按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已《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责任分担办法》(财社〔2010〕136号)文件规定,各市级统筹地区基金收支预算后的收支缺口作为省级调剂基数,由省对市级统筹地区实行调剂,调剂比例暂按省与市级统筹地区8:2分担,其中:省级承担80%,市级统筹地区承担20%,各市级统筹地区没有完成预算形成的收支缺口,不列入省级调剂范围,由同级财政弥补。。 

  ④、上级补助收入。系指省级从各地上缴的省级调剂金收入中,按规定下拨的省级调剂补助收入。 

  ⑤、下级上解收入。系指各地上解的省级调剂金,按省规定的当年上解比例确定。 

  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当期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其他收入 

  2、基金支出预算 

  ①养老金支出预算。根据平均离退休人数和人均养老金水平测算。 

  养老金支出=平均离退休人数×月人均养老金×12个月 

  平均离退休人数的确定。以上年末离退休人数乘以一定的增长比例确定。增长比例按各市前三年平均增长率确定,但年增长率最高不得超过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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