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税注会

应届毕业生CPA考试报名承诺书


    本人是全日制大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根据北京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有关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规定,在考试报名时需出示学历证书原件。此次报名时暂时未领到毕业证书,但本人承诺,在2006年8月15日至8月18日期间,持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到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部进行资格确认,以取得考试报名资格。届时如未能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原考试报名作废,报名费及考务费不再要求退还。此外,本人注意到本人的报名IC卡中写有应届毕业生标记,如本人本年度未能进行资格确认,下一次持IC卡报名时应携带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向报名处申请消除该记录。

   本承诺书需学校盖章,以证明是全日制应届大专以上毕业学历。

   学校意见:              承诺人:

   学校签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意:持此承诺书经学校盖章后,在办理报名手续时与本人学生证一起出示。
 
    来源:中华会计网


阅读次数:3492

税收法规

更多 >>

税务实务

更多 >>

财税新闻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