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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改革!各级部门适时推行政府成本会计制度

  财政部会计司近日发布《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系列解读之二,就“十三五”时期推进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相关内容做了详细介绍。

  
  据悉,按照《纲要》规划,未来5年,我国将加快推进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具体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建立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二是完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三是修订社会保险基金等基金(资金)类会计制度。围绕这3项改革内容,财政部会计司在解读中详细说明了改革方向和改革背景。其中特别提到,将适时推行政府成本会计制度,条件成熟时,将在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逐步推行政府成本会计。
  
  财政部明确,将加快落实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有序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在已发布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基础上,加快制定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和政府会计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为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和健全完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奠定基础。
  
  在制定政府会计具体准则方面,明确准则要用于规范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具体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会计要素类准则、报告类准则和特殊事项类准则。会计要素类准则,包括已经发布的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四项准则,下一步还将制定出台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等具体准则;报告类准则包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等具体准则;特殊事项类准则包括租赁、或有事项等具体准则。应用指南是对具体准则的实际应用做出的操作性规定。根据具体准则建设和实施情况,财政部将适时制定出台相关应用指南。
  
  在继承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基础上,基于《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统一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会计制度,以夯实部门和单位编制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和全面反映运行成本的核算基础。政府会计科目设置要实现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双重功能。预算会计科目应准确完整反映政府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等预算执行信息,财务会计科目应全面准确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等财务信息。2016年8月1日已经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下一步将在进一步修订完善基础上择机发布实施。
  
  此外,财政部表示,将研究制定政府成本会计制度,适时推行政府成本会计。在积极推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制定和实施的同时,加快研究制定政府成本会计制度,规定政府运行成本归集和分摊方法等,反映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成本和机关运行成本等财务信息,为科学开展政府绩效考评、评价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提供扎实有效的信息基础。条件成熟时,在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逐步推行政府成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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