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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针纺织企业的税收管理


    目前,针纺织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大部分企业存在着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半成品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受生产设备生产能力的限制,需要外发织造加工、外发剪毛加工等;自己所拥有的设备与生产的产品不匹配需要外发织造加工。外发加工本身没错,但由于各单位在委托加工的操作上存在一些问题,以致造成违反税收法律的现象,如:1.企业将丝发给剪毛户,由剪毛户再将丝发给圆机户加工成坯布,然后再剪毛,而剪毛和织造加工的加工费都是由剪毛户开具,变成了代开发票。2.企业将丝发给圆机户,由于圆机户受生产能力的限制,再将丝发给其他的圆机户加工,而织造加工费都是由圆机户总开,同样变成了代开发票。3.由剪毛户购丝,将丝发给圆机户加工,剪毛户将布卖给企业,结算加工费,提供购丝发票和加工费发票,赞成货票不一。4.由圆机户购丝,将丝发给其他圆机加工,再由剪毛户剪毛,再将布卖给企业,提供购丝发票和加工费发票,结算坯布款,同样是造成货票不一。这样,一方面造成了一般纳税人管理的漏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之规定,未按规定使用、取得发票。另一方面对个体户、无证户个体的税收不公,造成个体税收征收的困难重重。

    针对上述现状,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针纺织企业的税收管理:

    第一、做好事前政策宣传,增强企业的纳税意识,完善财务核算。

    事前的纳税辅导是对纳税人最好的纳税服务。如何解决好纳税人被动接受于主动需求的问题是做好纳税服务的重要问题。纳税人最希望税务干部能将事后处罚变为前提告知,而告知的方式,可以采取纳税约谈、纳税辅导等,这样有利于建立良好互动的税收征纳关系。一方面是将上门服务与纳税辅导,政策咨询相结合。对新办业户实行上门服务、纳税辅导制度。辅导内容包括:税收征管法即实施细则,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增值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以及所需资料,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是与提高业户经营管理水平相结合。发现企业对税收法律、法规、财务核算、建账建制、纳税申报等方面不了解而造成未申报或少申报情况的企业,及时进行调查,令其主动自查补税,帮助企业提高企业财务核算水平以及企业管理水平。

    第二、做好“五员”活动,构建和谐新型的税企关系。“五员”是:一是税收政策的宣传员,能够坚持及时、经常、长期地向纳税人宣传国家税收政策法规。二是财税业务的辅导员,能够对纳税人账务核算和涉水业务处理上存在的问题给予及时到位的提醒纠正。三是全心全意的服务员,能够提供个性化服务,为纳税人的经济发展献计献策当好参谋。四是税情民意的联络员,倾听纳税人呼声及时向上级反映,实事求是地解决纳税人提出的合理要求。五是公正无私的税务员,坚持诚实守信,依法治税,为纳税人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

    第三、完善征管体制,服务与政策实施并举。一方面是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大巡查的力度。严把一般纳税人认定关,一般纳税人实地调查资格的认定。对暂时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上门实地勘察和约谈,认真核对企业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对生产经营场地、固定资产和生产设备到位情况进行核实,要求企业提供生产设备的发票复印件与实际进行核对;对转正企业则加强暂认定期生产经营情况的了解,采取约谈或实地调查的形式,调查企业现在与开办时有无差异,对经营异常的企业进行详细了解,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规范审批;严格发票领购资格的核定。加强对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首先对企业的财务室进行实地调查,有无防盗设施、保险箱,是否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严格加强发票领用和开票限额的监控,及地了解企业近期的生产经营状况。特别是对低税负且用票量大及小型商贸企业的纳税人重点查核,重点关注,掌握动态。比较全面地了解企业的情况,企业最近都在生产经营什么,市场、资金情况如何等等。二是加强管理,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对外以加工的企业,要求企业按业务加工的类型及生产经营地址设立《外发加工户税收备查台账》,外发加工的对象必须是有税务登记证件的业户;仓库材料账必须按户设立“委托加工明细账”。财务上必须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接受的加工费发票上必须注明加工的项目,如“织造加工费”。加工户名称必须与委托加工明细账上的名称一致,做到货款一致。

    第四、公平税负,实行企业自查与处罚并重。通过企业的自查,一方面以加强对企业的外发加工的管理,减少企业偷税漏税现象,并督促未纳税的个体加工户到税务机关来缴纳定额税。另一方面对自查不认真的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是对外发加工及加工费发票进行调查核实:核对外发记录、开票对象、收、付款方式及对象、生产与销售匹配能力、用电量及电费情况。财务核算上看是否通过“委托加工物资”核算,仓库账、材料、产成品明细账是否健全,有出口业务的还要看内、外销分类明细及核算等。如查出有上述问题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按征管法管理规定,对企业的货款不一致的,企业所取得的丝及加工费的进项税不得抵扣;由于企业未按规定取得发票造成了他人少缴税款,应处于他人少缴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由于企业不能正确核算进项税金和委托加工业务,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初的留抵税金和整改期内的进项税金不得抵扣;自营出口企业停止出口退税;涉嫌偷税和骗取出口退税的,将移送稽查部门处理。

    来源:中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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