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检查年年查,查补税款年年有”。有些企业对纳税检查中查补税款只管补税了事,不做任何账务调整;甚至有个别企业把查补税款当作年度已缴税款入帐。为解决此类问题,应督促被查企业对检查补税进行账务处理。
为此,笔者建议,对企业查补税款的账务处理进行回访,建立查补税款登记制度。对企业查补税款缴纳后的三个月内对企业进行回访,一看企业对查补税款的调账处理及其正确与否;二看企业是否有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这样可避免对企业“年年查、年年补、年年罚、年年犯”的老毛病,保证税务检查的成果。
作者:王海荣 作者单位:盐都区国税局
来源:江苏国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