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收之窗

南京:对海外高才个人所得税有奖励

 来源;转自互联网 

  昨日,南京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公布了《南京市关于落实〈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实施细则》通知,对海外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进行明确规定。

  据江苏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谭颖介绍,目前在江苏工作的海外人才有5万多名,其中江苏省“双创人才”916人,列入国家“千人计划”的163人。为了给海外高层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周到、优质的服务,《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规定,对在本省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企业聘用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持证人,由当地财政部门根据其上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情况及所做贡献,按规定予以奖励,奖励总额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0万元,用于其在本省购买汽车、自住住房、办公用房以及以现金出资在本省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参加专业领域培训等。

  据悉,符合奖励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于每年4月向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人社局收到申请后,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地方税务局逐项审核申报人的居住证状态、纳税额等信息,市财政局于6月30日前依据个税奖励划拨单,将奖励经费核拨至市人社局后,由市人社局拨至申报人银行账户。


阅读次数:3030

税收法规

更多 >>

税务实务

更多 >>

财税新闻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