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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税提前布局资源税改革


来源: 广西日报

按照中央的部署,今年7月1日,资源税全面改革将在全国推开。这是我国税制改革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更是资源税改革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要事。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对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出了更高要求。作为经济发展起始环节的绿色税种,资源税的职能定位在新形势下被赋予新内涵,承载着促进自然资源合理、集约利用,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任。资源税全面改革规范了征税品目,实现了资源税税负与资源价格挂钩,原则上对资源赋存条件好、价格高的资源多征税,对条件差、价格低的资源少征税,对综合利用的资源以及符合条件的充填开采置换煤炭和衰竭期矿山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同时还扩大了征税范围,授权地方政府对具备条件的森林、草场、滩涂等自然资源,可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开征资源税。这些改革措施,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全社会的生态保护意识。

近日,自治区地税局召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全面改革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资源税全面改革工作,确保7月1日资源税全面改革在广西顺利推广。

广西地税就如何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的重大部署,进行了重点工作的安排和布置,成立了领导班子,提出工作方案和广西贯彻落实的意见,及时通报全区。及时做好广西现行已开征资源税品目的从价计征税率的测算,正确理清广西尚未列入征收品目的清单,按品目列出负责的单位和人员,并对所测算品目规定近3年的销售额、应税额以及税率建议等具体指标,要求测算人员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同时,广西地税还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有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在资源税全面改革动员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转发全区各地,要求全系统学习、讨论、领会,并结合当地的资源情况,及时制定全面落实的具体方案,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动员和政策解释等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中央的资源税改革全面推行。(朱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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