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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地税对3户房地产企业实施税收强制措施


 来源: 红网(长沙)

    红网湘西5月26日讯(通讯员 肖楚玺)5月24日,湖南省花垣县地税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对拒不履行纳税人义务的3户房地产企业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共计清缴欠税835630.83元。
今年以来,3户房地产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欠税,在多次约谈无效的前提下,花垣县地税局依照法律程序向3户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5月20日之前缴纳所欠的税费和滞纳金,但企业过时仍未缴纳。为维护税法严肃性,在查清三户企业账户情况后,花垣县地税局通知其开户银行依法采取了强制扣缴措施。
此次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极大地震慑了欠税违法行为,增强了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进一步规范了税收征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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