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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整省以下政府间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记者烟成群)5月23日,省政府下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省以下政府间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该方案保持了现有财力格局不变,注重调动市县积极性,兼顾不同地区利益关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该方案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同步实施,即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过渡期暂定2-3年。

  该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省税收返还和各市、省财政直管县(市)上缴基数;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国家开发银行、农发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及其参股银行缴纳的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作为省级固定收入,其余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均纳入省和各市、省财政直管县(市)共享范围,其中,省分享增值税的15%,各市和省财政直管县(市)分享增值税的35%;省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各市和省财政直管县(市),确保各市和省财政直管县(市)既有财力不变;省集中的收入增量,通过转移支付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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