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黄河晨报
平均减负三分之一,部分企业减负三分之二
5月27日,盐湖区地税局工作人员给部分企业算了一笔“减负”账:南风集团原先一年应缴土地使用税8141521.77元,按新标准应缴5427681.18元,减负三分之一;昇运有色金属公司原先一年应缴土地使用税470.93万元,按新标准应缴156.97万元,减负三分之二……盐湖区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的大幅降低,让企业进入减负的春天。
新标准为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日前联合发出的《关于对运城市盐湖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的批复》,从今年4月起实施。该文件对我市盐湖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范围和适用税额进行了调整。一是调低了适用税额标准,一等土地适用税额由每平方米18元降为12元,二等适用税额由每平方米9元降为6元,三等二级适用税额由每平方米4.5元降为3元;二是缩小了一等和二等土地范围;三是细化了土地等次,增加了三等二级档次。本次调整,土地使用税税负平均下降了30%。
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如一场巨大的龙卷风肆虐全球,受此影响,我市大部分企业的生产效益快速下滑。盐湖区地税局在征管工作中发现,该区几乎所有的纳税人都反映土地使用税税额偏高,企业负担过重,严重影响到企业的持续发展。2009年,盐湖区地税局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了《盐湖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现状》的调研报告。
2015年5月,盐湖区地税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专项调研组,分赴黄河金三角区域的临汾、三门峡、渭南三市,对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和应税范围进行了专题调研。随后起草了盐湖区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的文件,上报盐湖区政府,并向区政府进行汇报。盐湖区地税局还多渠道开展工作,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递送相关资料,使调额工作以议案形式向人代会提交,以重要社情民意向政协会议反映。当年12月17日,盐湖区政府以文件形式上报运城市人民政府,土地使用税调额工作进入启动阶段。
此项工作也得到市地税局的倾力帮助。市地税局积极向市政府汇报,有力推动调额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过盐湖区地税局和市地税局的不懈努力,在各级政府和省地税局的支持下,今年4月28日,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发文,对盐湖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范围和适用税额进行了调整。盐湖区城镇土地使用税从此结束了高税负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