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刘媛媛、记者彭晓华/文
5月1日起实施的“营改增”政策,将给吉安市小微企业来说带来了哪些利好?近日,记者采访获悉,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制转化,将给小微企业带来三大利好,分别为降低税负、免征增值税、纳税申报简化,预计该市2400户企业将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大利好:降低税负、免征增值税、纳税申报简化
“营改增”后,小微企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由之前普遍5%的营业税降为3%的增值税征收率。比如,餐饮行业的小微企业,如月销售额为5万元,按营业税规定要交的营业税为:50000×5%=2500元,而在“营改增”后,该餐饮企业要交的增值税为:50000/(1+3%)×3%=1456元,每月比之前减少了1044元的应纳税额。
同时,对于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者按次纳税销售额未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按照财税〔2016〕36号文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3万元的纳税人,也可以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一年最大可减免1.05万元的增值税。
“营改增”后,小微企业的纳税申报,从按月申报改为按季申报,即小微企业1年只需在1月、4月、7月和10月前往国税部门,申报上一季度的增值税即可,免去了每个月奔波之苦。
吉安2400户企业今年预计减税1800万元
2015年,吉安市已有2576户企业享受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共减免企业所得税1073.54万元。2016年,该市符合小微企业标准条件的企业达8411户。据吉安市国税局测算,预计有2400户企业将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今年预计将减免企业所得税约1800万元。
同时,为进一步方便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该市国税局简化了办税流程,小微企业只需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自动履行备案手续,即可享受优惠政策,不再需要到税务机关另行办理手续。此外,税收优惠也由原来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集中享受,转变为在每季预缴自动带出实时享受,切实为企业节约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