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
温州网讯 近日,记者从温州市国税局了解到,我市出口企业退税申报期限继之前由4月20日延长到6月20日后,再次延长至6月27日。
据悉,根据税务总局文件规定,出口企业当年出口业务需在次年4月纳税申报期之前申报退税,逾期申报的,出口企业在次年5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之内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免税。按规定,2015年出口的业务,必须在2016年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申报退税。
今年,为进一步优化服务,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16年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的申报期限。出口企业2015年1月1日以后出口的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期限延长至2016年6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同时,今年6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日期由6月20日延长到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