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日报
天津万达艾丰铜材加工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张仲正、涂海成等人,自2016年7月5日起对你(单位)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静海区国家税务局
二一六年七月五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