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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新疆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


来源:新疆网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李宁艳通讯员金华海)继油气、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后,7月1日起,新疆与全国同步推开资源税全面改革。

这是今年继“营改增”之后又一项重大税制改革。届时,绝大多数矿产品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实现税收与资源市场价格直接挂钩。

6月30日,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黄卫出席新疆资源税改革启动仪式暨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财政厅厅长、地税局局长弯海川主持启动仪式。

黄卫说,资源税改革是今年继“营改增”之后又一项重大税制改革,也是新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实施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进一步理顺了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关系,调动地方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尤其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资源税制度,有利于规范税费关系,提升资源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减轻矿产企业不合理负担,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自治区地税局党组书记赵炜介绍,此次资源税改革是自2010年以来第三次资源税改革。截至目前,全国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等6个品目已实行从价计征,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

目前,新疆除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外,其他资源税均纳入地方收入。此次改革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资料显示,此次改革涉及全疆矿产资源类企业近700户。

新疆天龙矿业董事长胡劲松说,从价计征后,资源税与市场供需关系直接挂钩,实现调节企业经营,市场低迷时,为企业减负,引导企业开发利用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矿产品综合利用率,帮助企业调整生产经营策略。

目前,自治区地税局已测算上报税目54个,一旦税目获批后将及时对外公布。税率调整后,纳税人在网上或办税服务厅正常缴税不受影响。三问资源税改革昨日,在新疆资源税改革启动仪式暨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就资源税改革焦点答记者问。问新疆作为资源大区,此次资源税改革怎么改?

自治区地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李建飞: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此次纳入资源税改革的资源税品目,其收入全部为地方收入。我们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将给予减税或免税优惠,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新疆实际情况确定下发。

从价计征机制实现了资源税收入与资源价格挂钩,依照企业销售额来征税,资源价格上涨时自动增加收入,抑制出现相关领域“过热”,矿价低迷时可降低企业税负,防止相关矿业“过冷”,稳定调节矿业经济。

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此次改革对开采难度大、成本高以及综合利用的资源给予税收优惠,同时,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减税或免税。问此次资源税改革“从量”改为“从价”,涉及的资源品目有哪些?

自治区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陈国安:本次改革,国家列举名称的是22项资源品目,其中21项资源品目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氯化钠初级产品或金锭的销售额。包括: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海盐。国家未列举名称的资源品目由各省确定资源品目和税率,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对国家已实施从价计征的原油、天然气、煤炭等6个资源品目资源税政策暂不调整,仍按原办法执行,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粘土、砂石,按照便利征管原则,仍实行从量计征。

目前,新疆上报的列举资源品目有14项,未列举品目40项,具体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问资源税改革后,新疆矿产品的税率有哪些变化?

自治区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副处长寿爱旗:鉴于各地区存在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为避免统一税率造成企业结构性负担增加,此次改革由中央统一规定了矿产品的税率幅度。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改革前后税费平移原则,并根据资源禀赋、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对主要应税产品提出具体适用税率建议,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核准后实施。

税率的确定要兼顾纳税人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资源税计税依据和税率水平,增强税收弹性,总体上不会增加纳税人税收负担。

(本报全媒体记者李宁艳通讯员金华海)

首府11项矿产品目列入从价计征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李宁艳通讯员夏苗苗祁小艳)在自治区地税局上报审批确定的54个矿产品目中,涉及乌鲁木齐的有11个矿产品目。

6月30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地税局了解到,7月1日起乌鲁木齐与全疆同步实施第三次资源税改革。按照自治区地税局已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需审批确定54个矿产品目,涉及乌鲁木齐的有铜矿、金矿、石灰石、芒硝、砂石、粘土、页岩、玄武岩、石膏、矿泉水等以及湖盐。

近年来,我市自然资源蕴藏和开采主要以煤炭、石灰石、铜矿石、湖盐等资源为主,其中煤炭占了绝大部分。

从市地税局近五年资源税税收项目来看,来自煤炭的贡献率占60%以上,并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特别是2014年12月1日,煤炭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后,2015年煤炭资源税在我市资源税中占95.7%,全市资源税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60.5%。

从资源税收入在全市地税收入占比来看,财政收入贡献比较弱,但其对我市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去年我市优良天增加了29天,达标日数比例由57.3%增加到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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