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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出新政完善出口退税分类管理 一类企业5日内办结

  税务总局近日制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退(免)税分类管理办法,帮助外贸企业“减负”“松绑”,促进外贸回稳向好。

  “税务部门总结梳理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分类标准和监管服务措施,并对不同类别企业申报办理退税审核工作内容和办理时限进行了归纳。”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告》要求,国税机关应 按照风险可控、放管服结合、利于遵从、便于办税的原则,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进行分类管理。为退税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绿色办税通道,优先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并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及时解决企业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对退税管理类别为2—4类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分别设定了10—20个工作日不等的退(免)税办理时限。

  为促进外贸创新发展,加快推进新业态试点工作,建立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和外汇局联合选取中建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作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单位。《公告》规定,这些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时,经国税机关审核符合规定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同时,为防范退税风险,规定试点企业存在涉嫌骗取出口退税和不符合出口退(免)税管理相关规定的,其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国税机关应按规定予以核实、处理,不受5个工作日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时限的限制。

  《公告》还规定,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理出口且由委托方办理退税业务实行无纸化管理。

  “国务院曾下发《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出口退税政策。税务部门先后出台《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等多项措施,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说,此次《公告》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分类管理进行了细化明确,进一步落实了有关工作要求,提高了退税效率,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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