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网站公布消息,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财政部、国税总局、住建部也联合发布通知,自10月1日起,个人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契税将下调,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9月30日《华商报》)
从现在来讲,公众对于频 繁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不仅陷于麻木不仁,而且也失去信心。这种现实预示着,神经敏感的房地产市场,已经患上了调控新政策依赖症,决策者在调控房地产方面要面临新的挑战。如果不继续出台新的调控政策,市场就可能再次异变,进而前功尽弃。另一方面,如果继续出台新的调控政策,市场就存在可能出现瞬间暴变的危险。
众所周知,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我国的地方税体系不但没有发展壮大,反而日渐萎缩。分税制改革初期,地方税约占全国税收总量20%~30%,到2003年这一比重降至10%左右。由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占整个财政的比重并没有发生变化,而留给地方的财源却在减少,地方仅有营业税、契税等税种可以由地方独享。
所以,我觉得,当前房地产调控最重要的是,利用财税这个利器,来破解房地产调控难题。具体讲,一方面,对现有分享税制进行重新分割,壮大地方财力。从现行税收分享制度安排来看,按税种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在税种洗牌过程中,不仅中央要让给地方一些税种,还要提高地方对共享税的比重。
与此同时,将土地出让金改为房产税,为地方提供可持续的财政收入。土地出让金改成房产税,好处很多:首先,一旦上升到税收制度层面,就有了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然后,能变成公共财政。虽然现在国家明确规定土地出让金应给予农村农民补偿,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建设廉租房等,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约束力,一旦“费改税”后,这部分钱直接会进入纳入公共预算的财政,在财政支出上就有了硬约束;更为重要的是,70年的土地出让金一次征收变为房产税后,不仅能变成细水长流的税源,而且也为地方财政提供稳定可持续的财政收入。
此外,还要赋予地方独立征税权,多渠道开辟新财源。赋予地方征税权,包括立法权、政策调整权和征收管理权。具体讲,对全国普遍征收影响不大的税种,立法权设在中央的同时,要赋予地方政府政策调整权,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征收规模小,没有在全国统一开征的税种,不妨赋予地方立法和政策调整双重权力,如屠宰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