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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会
依法治国财经亮点:财税改革立法成重点
时间:2014-10-30 10:20:44  来源:互联网  点击:1525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23日公布。从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到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制,从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到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十八届四中全会有着很多超前亮点。

  据新华网的报道,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将建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

  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全会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全会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开除蒋洁敏、万庆良等人党籍

  全会按照党章规定,决定递补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马建堂、王作安、毛万春为中央委员会委员。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李东生、蒋洁敏、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杨金山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李东生、蒋洁敏、杨金山、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开除党籍的处分。

  财税改革立法将是重中之重

  据第一财经日报的报道,昨日发布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下称公报)提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于财政、国资和对外开放等一系列工作来说,立法先行成为依法治国下推动改革的前提。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表示,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出,因此,最近一两年内,财税立法必然是重中之重。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表示,全会不仅为我国法治财税建设提出了目标,也提供了指导依据。

  施正文认为,这一体系应当包含四部分:完备的财税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财税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财税法治监督体系以及有力的财税法治保障体系。

  “目前财税法律体系在我国立法体系中是一个短板。对现有的15项税种的规范还都是条例的形式,这不符合三中全会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施正文说,因此,财税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是当务之急。

  在刘剑文看来,可以预想的是,《消费税法》、《资源税法》、《房地产税法》等立法,《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等将会加快步伐。

  国资改革需加快立法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张春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国资改革也要依法推进,对国有资本改革和监管的任何制度、任何手段和任何重大改革,都必须于法有据。

  中国虽然早已出台了《国有资产法》,但张春晓认为,这一法律制定后,其中很多条文对于国企改革的指导性没有完全体现出来,法律所应起到的平台和托底作用没有凸显。建议尽快给出国有资本监管在《国有资产法》下的细化解读,在细化过程中补充修订完善成为监管国有资本的法律,这项工作应该摆上议事日程。

  四中全会提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以及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事实上也对政府在开展国企改革时提出法治框架。

  张春晓称,在依法治国的体系下,无论是国有企业的经营者还是国有资本的监管者,都要更加提高法治市场意识。特别对于监管者来说,其法治思维的要求要比经营者更高。

  法治引领改革

  以法治来引领改革、法制保障先行,可谓是上海自贸区推进的一大特色。

  比如,2013年9月27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公布之前的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内,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调整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

  “暂时调整”作为法律工作的一项创举,不仅为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暂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提供了依据,进一步扫除了法律障碍,也消除了违法行政的可能性。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此前在接受专访时表示,《总体方案》内容其实已经超越了现行国家法律的规定,所以在公开之前,首先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授权,否则一公开,就面临着违法行政的问题。

  立法过程贯穿了自贸区一年来的建设里程。在此期间,国家层面已暂时调整实施了3部法律、17部行政法规、3部国务院文件、3部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有关内容。

  正如全会所指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四大亮点

  首次提出“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据中新网的报道,剖析这份5000余字的公报,备受外界关注的“法治中国”路线图亦可初见轮廓。

  观察23日晚间公布的这份公报,“宪法”无疑成为核心词汇之一。这份5000余字的全会公报,先后10次提到“宪法”,并明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这不仅强调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基础性地位,并进一步表明,宪法更是行动层面上治国理政的最高法律指引。”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教授表示,目前,宪法的实施过程不够理想,究其原因,主要是实施机制不够完善。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提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注意到,“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这是一个全新的提法,就是对宪法的解释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实际上就是使宪法‘活’起来。”

  “宪法不可能非常具体,那怎么准确把握它的精神?这就需要一个权威机构,按照一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程序进行解释。”王锡锌说。

  最高法设巡回法庭,建干部插手案件追责制

  在舆论对于本次会议的关切中,司法体制改革无疑是核心焦点之一。本次会议在排除威胁司法公正的行政干预、地方保护等方面,也推出新的改革举措。

  其中,在破除“司法地方化”方面,这次会议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这是针对‘司法地方化’给出的两大改革举措,也是对三中全会的落实。”马怀德表示,中国目前的司法辖区与行政辖区相对应,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保护对司法公正形成干扰。

  “比如,一起涉及两个省份的纠纷,无论在哪个省份的法院审理,当事人都可能感觉得不到公正处理,但如果设立诸如华东法院、华北法院等,一些跨域区案件就能得到比较公正的审理。”马怀德说。

  马怀德表示,有了跨行政区域法院的同时,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就减轻了最高法在北京集中受理案件的压力,“比如在上海、广东设立巡回法庭,有了这些流动的巡回法庭,一些可能上诉或申诉到最高法的案件,就不一定非要来北京审理,这样既方便了诉讼当事人,也保障了司法公正。”

  除了破除“司法地方化”,针对威胁司法公正的行政干预,会议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旭看来,这一表述更加坚定明确地彰显了“法治高于人治”的理念,“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是一种典型的‘人治’行为,即以个人意志干预法律程序,公报的表述将这种做法彻底否定。”

  王旭说,对官员干预司法的记录、通报到追责,这实际上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追责线索,使得保障司法独立、公正理念能更好落地,更有可操作性。

  建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责任倒查机制

  “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在广为关注的依法行政方面,本次会议特别强调了“法治政府”的构建,提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向中新网记者分析,在全面深化改革时代,作为改革的执行者,政府部门如果在法治的轨道上厘清自己的责权,这是以法治护航改革的关键。

  “比如,目前一些基层干部为了政绩,以改革的名义推进一些‘拍脑袋’的决策,运用权力时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太差,这种现象已经比较严重。”竹立家说。

  其实,针对专家所言的“拍脑袋决策”,本次会议特别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会议还特别提到了“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马怀德也表示,会议中的这条措施可谓切中时弊,“以往我们的行政决策缺乏必要的程序规范,而且决策者本人对决策后果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一些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后,当时的决策者可能已退休,甚至异地升官,无人去追究责任。这造成决策者有恃无恐,不顾决策的法定程序。”

  正如专家分析,针对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这次会议不仅强调了决策的法定程序和追责机制,还强调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全会公报多处论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并明确,“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

  公报进一步明确,“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二者在依法执政上就得到了有机结合,因为党是执政党,而党的执政是依据宪法的。”中央党校报刊社社长兼总编谢春涛教授表示,宪法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所以党当然要带头遵守。

  “如果党不带头遵守法律,那很难想象法律能落到实处。所以,党带头遵守法律,坚持依法执政,应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题中应有之义。”谢春涛说。

  引发外界关注的是,这次会议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马怀德说,其实这就是自己倡导多年的建立“法治GDP”,“这种考核并非不能量化,行政复议、诉讼、投诉、申诉、信访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次数、考试成绩等,都可作为考核指标。”

  马怀德认为,这旨在为法律的实施提供一套完整的动力机制和激励机制。

  投资机会蕴含其中

  据新华网报道,中金公司表示,“依法治国”表面上看与股票市场关系似乎不大,而实则意义重大。目前,中国市场所隐含的股权风险溢价持续攀升并达到历史高位,所反映的是中国经济当前面临经济增速持续下降、经济活力不强、结构失衡、可持续性饱受怀疑等问题,这些问题的重要根源之一就在于中国企业和居民所面临的制度环境。“依法治国”的贯彻执行,将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有助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效率,降低企业经营环境不确定性,鼓励创新,增强整体经济和盈利增长的可持续性,最终将降低目前市场中隐含的较高的股权风险溢价。

  华泰证券认为,本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定题,意义和影响不言而喻,而且此次四中全会料将全面落实、深化"三中全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改革的步伐。在主题投资机会的挖掘上,可以关注以下五条主线:一是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个股亚盛集团、*ST大荒、海南橡胶、新农开发、新赛股份等。二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关注东软载波、美亚柏科、银河电子。三是工改革,关注中航电子、航天动力、中国卫星等。四是信息安全,关注海能达、星网锐捷。五是平安城市建设,关注海康威视和大华股份。

  申银万国证券指出,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后,司法执法数量、效率将大幅提高,与国际法治水平较高的地区接轨。从两条线来挖掘这一确定性大主题的机会:1,司法环节的侦查、监控、舆情监测、取证和审判诉讼等;2,执法环节的测谎、防爆、监狱管理和武装设备等。

  改革难免阻力

  连日来,舆论场上围绕会议内容的权威公开信息非常有限,关于本次四中全会将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会做出哪些“重大决定”的各种预测分析也充斥坊间。

  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看来,四中全会无疑将会对依法治国作出一些新论断、新部署,“但是,总体而言,本次会议终究还是对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延续和落实,尤其是将三中全会的改革纲领进行具体化部署。”

  有分析称,社会对本次四中全会高度关注,折射出民众对法治国家的期待,但是,“法治中国”不会因为一次会议而一夜建成,四中全会之后,依法治国的推进,料将伴随诸多难题。

  有境外媒体分析,包括权与法、礼与法、情与法,法治改革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统一,这些都是中国实现依法治国需要面对的改革“硬骨头”。

  竹立家说,任何破旧立新的改革都会遇到阻力,但是,十八大以来,建设法治中国,维护公平正义,既有高层坚定决心,也有社会广泛共识,新时期推进依法治国,前景可期。

  四中全会结束后,循惯例,围绕这次会议精神的学习将在全国掀起,中央和各地也都会开展一系列活动,宣传会议精神,部署落实措施。依法治国的“升级版”方案也将就此进入落实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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