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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会
关于避免重复税收检举的思考
时间:2014-10-30 10:40:51  来源:互联网  点击:2102
    税收检举是税务部门获取税务检查案源,寻求打击偷逃骗税线索的重要来源。依法查办检举案件,不仅能够避免国家税收的流失,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更能增强检举人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化解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意义重大。近年来,各级税务部门对涉税检举案件极为重视,大多数涉税检举案件都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但是,由于税收检举行为的动因错综复杂,个别检举案件的查办过程或结果在税务机关和检举人之间无法达成一致等原因,导致同一案情被重复检举的情况时有发生,不仅造成大量人力物力的浪费,损害了税务机关的公信力和形象,特殊情况下还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本文结合实际,从涉税检举案件的特点出发,剖析重复检举的成因,并就做好税收检举案件,避免重复检举提出意见建议。 
    一、税收检举案件的特点 
    检举人向税务机关举报涉税问题,表面看都是针对相关税收违法行为。但是,由于检举人的出发点各异,使得检举案件有着区别于正常税务稽查案件的独特之处。 
    (一)检举的正义性有差异。部分检举人确实出于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对违法税收行为不能容忍者。这类检举人心态大多较阳光,对社会心存善念,其动机不是为了个人一己之利,而是出于正义的立场,对了解、掌握的一些税收违法行为和不计社会后果的经营者的不法行为深恶痛绝,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是他们社会责任感的一种体现。 
    (二)利益的相关性较密切。据统计,多数检举案件是由于检举者的自身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借税务机关对检举案件的查办来发泄其不满或怨恨,从而寻求心理平衡。通过查办案件过程,我们发现,现实中如果检举人与被检举人存在共同的利益,当双方对利益的分配不能达到一致时,感觉分配不公的一方往往会对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检举,将对被检举人的怨恨寄托于税务部门对其税收违法行为的惩处上,借此发泄自己对被检举人的不满和怨恨。 
    (三)线索的准确性不一致。部分检举线索的针对性较强,税务机关按图索骥,可以很快查明事实,依法予以处理;而部分检举线索则属于捕风捉影,往往只提供大概线索,而缺乏具体细节,导致针对性较差,事实难以查证,税务机关深入查办较为困难。这也是部分检举人重复检举的主要原因。 
    (四)检举人的心理期望较高。现实中,由于部分检举人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了解不够清楚,或者对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理念和相关涉税流程和规定不理解,甚至个别检举人抱着玉石俱焚的想法进行检举等原因,都导致了检举人对检举案件本身过高的心理期望,当案件查处结果达不到其心理期望时,就会造成重复检举现象。 
    二、引发重复检举的原因 
    以黄岛分局为例,近3年来,共受理、查办检举案件31起,平均每年10起左右,重复检举案件1-3起。通过对重复检举案件整理分析,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原因: 
    (一)案件查处结果与检举人心理预期差距较大。检举人对税收检举结果,一般都存在较高的心理预期,而大部分检举人由于其税收法律知识缺乏,对事件严重性的自我评估往往超出现实,主观上存在“检举案件处理结果偷税起步,罚款其次,判刑最好”的错误心理定位,这就容易导致税务机关的查处结果与其心理预期之间形成强烈的反差,导致检举人就同一案件再次进行重复检举。这是造成重复检举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检举人认为税务部门没有履行保密职责。检举案件的办理有着严格的保密纪律和工作程序,税务机关一般都相当慎重。但从检举案件处理的工作程序上看,税务机关接到检举线索后,对需立案查处的,均通过一般案件的查办程序进行。由于是非正常排户检查,加之检举案件的指向性又较明确,被检举企业往往结合一些渠道掌握的信息,大致可以通过分析将检举人缩小在某个范围内,甚至某几个人身上,并对检举人施加压力甚至打击报复。这种情况下,个别检举人往往会认为税务部门泄露了其个人信息,从而对税务部门和税务干部产生不信任,导致了重复检举的发生。现实中这样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三)检举人认为税务部门工作程序存在问题。按照《检举案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检举事项不完整或内容不清、线索不明的,经本级税务机关稽查局负责人批准,可以暂存待查,待检举人将情况补充完整以后,再进行处理。"实际工作中,税务部门通常会在保密的状态下,对检举人提供的线索进行调查分析,认为被检举企业确实存在逃避缴纳税收的嫌疑,方才决定立案查处。对于个别检举线索不清晰,或者检举事实不涉及税务部门的案件,一般会作出不予立案查处的决定,并告知检举人。在联系检举人无果的情况下,检举人也会出于对税务机关“无动于衷”的不满而进行重复检举。 
    (四)税务机关向检举人回复案件的查办结果不够细致。按照《检举管理办法》的规定,检举案件的处理结果应当将与案件相关的内容简要告知检举人。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都能认真履行这一告知规定,但当告知内容与检举人渴望了解的内容有较大差距时,检举人就会对税务机关查办的结果严重不满,在双方沟通不畅的情况下,容易造成重复检举。 
    (五)部分案件的查处确实存在困难。如部分被检举人因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等原因,无法与相关当事人取得联系;检举人所提供的线索较模糊,且涉税违法事项多是私下交易,缺乏确凿的证据;被检举人对某些涉税违法行为进行过周密策划,反稽查能力较强等。税务机关限于执法手段、信息获取渠道和其他各种因素的制约,只能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在无法协调有关部门的情况下,往往难以深入查处。这些因素,无论在办案时间上,还是在办案效果上,都难以赢得检举人的认同和理解,客观上也造成了重复检举的发生。 
    三、避免重复检举的建议 
    不论检举人的检举动机如何,税务机关均应依法处理好每一起税收检举案件,尽量避免重复检举的发生,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和税务机关的良好形象。 
    (一)增强税收检举工作的责任意识。作为维护税法公平和社会正义的重要手段,做好税收检举工作意义重大。鉴于对部分检举人可预期过激行为的现实考量,甚至把其提升到维护社会和谐的高度来考虑也不为过。因此,税务部门应加强对税收检举工作的管理,既要从税务部门重要职责的角度来考虑,又要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经济秩序与社会稳定的现实紧迫性考虑,从思想上牢固树立“检举工作无小事”的观念,切实增强做好检举工作的责任意识与危机意识。 
    (二)依法、公正办理每一起检举案件。防止重复检举的发生,最根本的是要依法公正办理。切实将依法治税原则贯彻于税收检举案件办理过程始终,同时选择综合业务能力较强的干部进行查办,妥善处理案件涉及的各种矛盾纠纷,尽量做到依法、公正、合理,防患于未然。 
    (三)做好检举人的情绪疏导。做好检举人的情绪疏导是避免重复检举的重要措施。良好的情绪疏导,可以消除或减轻检举人由于对查办结果的心理期望差异而形成的对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的不信任或敌对情绪,进而通过有效的沟通,取得检举人的理解,成功防范重复检举的发生。既要对检举人做好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以消除其法律知识的不足所形成的偏见;又要讲求方式方法,力争以理服人、以情动人。 
    (四)依法维护税务机关的权益。虽然大部分检举人的检举是出于避免国家税收流失、维护国家税收秩序的目的,但也有个别检举人受自身素质的影响,以及个人利益的不断膨胀,不负责任地在各个层面进行检举。特别是在信息传播渠道多元化、传播速度高速化的今天,个别检举人甚至采取不道德的行为,到处散布不真实、碎片式的言论,甚至故意抹黑税务机关、干部。为此,急需配齐配强录像、录音等设施设备,为实时掌握检举人的过激言行等证据提供装备保障,以制衡部分检举人的非正常检举手段和方式,避免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的良好形象,甚至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五)做好预案,防止突发及群体性事件发生。在查办结果不能达到检举人期望的情况下,检举人很有可能做出一些不理智的行为,其中突发性事件及群体上访事件,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发难以预料的后果。“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为此,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方案,同时加强演练,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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