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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产业诚信联盟将吸纳木门木结构企业
时间:2014-2-19 10:40:25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点击:4562
      为推动林业产业诚信工作的健康持续开展,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成立了中国林业产业诚信联盟,并于日前下发了《关于申报首批中国林业产业木门及木结构诚信企业的通知》,拟于2014年3月在北京举行首批中国林业产业木门及木结构诚信企业的评选及推介活动。

  《通知》明确,申报单位需填写申报表并报所在省(区、市)林业产业主管部门或林业产业社团组织审核并推荐至联盟秘书处;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中国林产工业协会、中国林业产业诚信联盟常务理事以上单位可自荐;所有被推荐(自荐)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要真实可靠,没有虚报、瞒报;所有申报单位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并由单位法人亲笔签名后,与其他资料一并提交;此次评选推介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通知》还明确,此次将评选中国林业产业木门诚信企业20家、中国林业产业木结构诚信企业10家;申报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2月15日,评审时间为2014年2月16日-2月25日,公示时间为2014年2月26日-3月6日;申报单位应填写中国林业产业木门及木结构诚信企业申请表,中国林业产业木门及木结构诚信企业诚信承诺书(在“中国林业产业网”与“中国林业产业诚信网”下载专区下载)等材料。

  《通知》要求,申报中国林业产业木门及木结构诚信企业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从事生产、经营3年以上;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质量、资信、合同等诚信信誉和社会声誉,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服务、环保标准与要求,照章纳税,履行有关义务和社会责任;申报单位须按照国家规定,给职工上缴国家规定的各种社保并按时全额支付工资,保障职工工作环境达到国家标准,切实保障职工权利;申报单位在社会舆论及行业无重大争议,没有破坏生态环境、经营活动有悖生态伦理、商业欺诈、侵犯消费者权益等不良记录;拥护并遵守联盟章程,履行成员义务并积极参与联盟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申报单位如有省部级以上“龙头企业”、“知名品牌”等相关荣誉称号者,将获得优先参评条件;申报联盟副主席以上单位须具备两个条件,即申报单位生产总值,销售总额需在同行业及所在省份确属领头地位;申报单位能站在引领行业发展的高度,担负引领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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