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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征信系统应扩大到纳税食品安全等领域
时间:2014-2-27 8:23:58  来源:中国广播网  点击:4582

 国务院同意有关部门将公开的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作为社会征信系统的重要内容,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可以说,信息公开是整治假冒侵权等案件的一剂“良方”。那么,这样一个举措应该如何发挥作用呢?天下财经值班编辑汪威昨晚就此采访了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专家王天龙。

王天龙,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现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主要研究国际经济、宏观经济。

 记者:记者:王先生,您好。把假冒侵权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通过公开加大假冒侵权者的失信成本,这种做法是很有针对性的,那么怎么保证真正能起到效果呢?

 王天龙:好的,这是一套系统工程,它需要各个方面和环节的配合。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要完善相关的法律和制度,国外对征信法律体系都由十几部甚至几十部的法律组成。第二就是要完善的信用信息数据库,这是一个最基础的工作,要及时、准确的采集更新相关的诚信数据,保持这种数据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第三就是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信息的整合和共享,形成统一的全国性平台,让不诚信者无处可逃。其次就要依法加大惩戒的力度,这个方面要严厉,否则不足以震慑这个失信者。

 记者:除了大家贷款的时候会用到个人征信系统,我们看到温州也在计划构建民间的融资征信系统,您认为在中国经济发展中还有哪些领域也可以引入社会征信系统呢?

 王天龙:应该把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基础型工程,贯穿到我们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从这个角度来说社会征信系统可以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不仅在金融领域。比如在纳税、产品质量合同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科研等等各个方面也都要建立起信用档案,甚至未来要给我们每个自然人、每个企业都建立起信用档案,留下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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