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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市场监管水平 推进企业信用建设
时间:2014-10-17 10:08:2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点击:491

  本报杭州讯(记者田珍祥)10月16日,国家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茅在第三届工商行政管理创新发展高层研讨会上作主旨演讲时指出,工商机关要积极适应改革新形势,深入研究市场监管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升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扎实推进信用建设,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环境。

  张茅指出,今年以来,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扎实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市场监管体系迈出了重要步伐,为全面推进企业信用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张茅强调,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必须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政府部门“法定职责必须为”。工商机关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以市场监管科学化、法治化、社会化和信息化为主要内容,不断提升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要突出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牢固树立信用意识,创新信用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约束机制。

  张茅表示,面对日新月异的改革形势,工商机关将坚持以监管促信用,以信用强监管,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环境:

  一是坚持宽进严管结合,更多释放改革红利。工商机关将实行放管扶“三轮驱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扶持市场新生力量,实现三位一体、动态平衡,把该放的放开,把该管的管好,把该扶持的扶持好。

  二是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努力营造良好环境。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促进充分竞争;建立统一的竞争规则,维护公平竞争;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有序竞争。

  三是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积极推进社会共治。工商机关将把工作重心更多地放在事中事后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上,努力构建以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使信用成为企业提升竞争能力的“金刚钻”,识别交易风险的“放大镜”,实现长远发展的“启明星”。强化协调监管,推动完善监管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建立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形成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社会共治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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