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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制定标准
时间:2014-12-1 9:08:53  来源:内蒙古日报  点击:426

  “诚信”是当今社会高频词,国务院于今年下发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其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成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健全信用监管体制。

  日前,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标准体系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合作签约仪式举行,标志着内蒙古社会信用体系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正式启动。

  “现在国家正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以求最终达到司法公正、社会诚信,现在全国各地都行动起来了。内蒙古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由自治区发改委牵头,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自治区标准化院承担‘项目’中涉及标准的主要起草工作,预期将研制发布12项地方标准。”自治区标准化院院长贾双文表示:“我们要研制一系列标准,让各部门在建设诚信体系时共同遵循。这项工作在全国都是开展较早的。”

  贾双文所说的这12项地方标准包含信用信息采集整合规范、信用信息征集系统接口规范等技术标准5项,数据标准2项,信用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等管理标准5项。制定标准的目的是建立各盟市、各厅局业务系统对接需求的标准规范,实现内蒙古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高度共享。

  贾双文说:“当一件事情由不同人反复做的时候,为达到最佳秩序目的,经协商一致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形成规范性文件,这就是标准。简单说,标准就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

  自治区标准化院院长助理李世繁则表示,一项标准的制定包含预研、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出版等过程,周期至少在1年以上。(乌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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