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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时间:2014-12-8 8:20:44  来源:金融时报  点击:466
  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对于更好的发挥信用信息作用,发展金融普惠,改善农村信用环境,解决“三农”发展融资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试点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组织机构不健全,缺乏合力和持续推动力。虽然《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征信市场,推动征信业发展。”,但作为地方政府,由于没有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本地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仅是牵头组织成立由相关单位、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印发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主要由人民银行和涉农金融机构去推动。由于政府组织领导作用发挥得不够,使其他相关部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不明显。

  (二)信用体系建设系统不统一,信息共享机制难实现。目前,农村信用社开展的是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主要为农户在信用社贷款时提供信用参考;农业银行、村镇银行等银行机构对农户开展评信、授信,也有各自的评定标准和办法,各自依托各自的系统进行。由于没有统一的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作支撑,农户在不同的涉农银行机构申请贷款,银行机构仍要重新对农户进行评信、授信,造成重复劳动,效率不高,信用信息资源得不到广泛利用。

  (三)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银行和农户参与积极性不高。根据信用户评定办法,信用级别高的信用户,不用通过担保即可获得一定额度的信用贷款。但农信社为防范信贷风险,避免资金受损,在实际操作中,即使对这些农户办理贷款,也需要有一定的方式进行担保。这在某种程度上失去了信用评定的意义,影响了银行和农户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

  (四)农户信用知识的缺乏,个人信用保护意识差。目前,农户对信用知识的了解主要依托于人民银行组织开展的征信知识宣传,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户的信用意识。但由于宣传缺乏全面性和持久性,部分农户对信用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同时,在个人信用保护方面,缺乏一定的认识和警惕性,泄露个人信息被他人冒名办理信用卡、不了解担保责任为他人担保等影响个人信用的现象屡见不鲜。

  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要积极发挥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尽快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人民银行推动、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思路,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研究部署辖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同时,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乡(镇)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实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二)建立统一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系统,方便数据采集,实现资源共享。建议依托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平台,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系统开发,研发一套完善的农村信用信息采集模式,给各个行业设置信息数据接入端口,使各行业有关信用信息数据与信用体系建设系统有效对接,实现信用信息采集和信息资源共享一体化。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各方参与积极性。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扶持,一是建立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银行向信用户发放的信用贷款出现风险时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损失;二是建立信用体系建设奖励机制,制定考核奖励办法,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完成好的乡(镇)和部门给予一定的荣誉和奖励,提升各方参与的积极性。

  (四)加大征信知识宣传力度,提高诚信意识。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广播、报纸、网络、宣传橱窗等形式加强广大农民的诚信教育,大力宣扬诚信美德,夯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思想基础。另一方面,作为征信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人民银行,要建立征信知识宣传长效机制,除每年利用“信用关爱日”组织金融机构集中宣传外,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征信知识进基层金融网点、进乡村、进农户活动,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信用意识,提高其自觉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自觉性,有效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向纵深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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