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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4-12-8 8:25:30  来源: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点击:525
 
济地税发〔2014〕42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学习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明委印发的《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形成诚信建设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着力推进税务诚信建设规范化长效化,现就全市地税系统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重点,以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为保障,大力推进税务诚信建设制度化,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着力营造讲诚实、守信用的舆论环境、税收环境、社会环境,为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提供有力道德支撑。
  二、主要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把培育诚信价值观念作为长期任务;坚持制度保障、规范约束,把推进征信系统全覆盖作为重要基础;坚持德法并举、刚柔相济,把道德教化与依法制裁作为有效手段;坚持政府有力推动、征纳双方主动作为、社会共同参与、公民普遍响应,把政府(税务)、企业和社会力量汇集于推进诚信建设各方面各环节;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把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作为回应纳税人关切的重要标志,力求在治理重点领域、解决突出问题上求突破,在激励守信、惩戒失信上见实效,使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诚信风尚日益形成,诚信社会愈益健全。
  三、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
  要始终贯彻“服务+管理=遵从”的征管方略和明晰征纳权责、还权还责于纳税人的现代征管理念,对内加强监督推动依法治税,对外强化服务管理促进依法纳税,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一)做好宣传服务,建立、完善税收信用体系保障机制。一是加强税法宣传。在税务登记设立环节,向纳税人全面告知应纳税种、申报和纳税期限等纳税事项。落实税务公开制度,在外部网站和办税场所公布征收依据、减免税政策、办税流程以及服务规范等内容,建立多种畅通的税企沟通交流渠道,充分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切实尊重和实现纳税人的税法知情权和参与权,为其履行法定义务、诚信办税提供便利。二是做好涉税提醒。通过微信、短信、飞信、QQ群等现代通讯手段,及时提醒纳税人按照法定期限办理申报、纳税。三是优化办税方式。开通网上报税、双委托报税、发票同城领用和网开发票等方式,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理申报、纳税和发票使用,为其最大限度地降低纳税成本。四是做好咨询服务。深化“一站式”办理、首问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等服务措施,充分发挥12366服务功能,全面做好涉税事项咨询服务,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享受税收优惠提供保障。
  (二)加强内外管理,强化税收信用体系监督机制。一是强化内部监督考核。建立和完善内部执法考核和绩效管理,规范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着力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国税部门的协作,联合开展非正常户认定、个体定税、税务稽查等工作,积极为纳税人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营商环境。二是加强外部监控管理。充分利用电子信息化税收征管系统,强化申报、纳税监控,对未按期申报、纳税等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认真做好催报、催缴等涉税事项告知工作,督促纳税人及时补办改正。全面贯彻《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积极获取其他社会管理职能部门的涉税信息,为督促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提供有力支撑。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对纳税人税收失信行为,特别是对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重大案件实施重拳出击,认真做好税收违法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查处,依法惩戒失信纳税人,坚决维护税法尊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促使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三)完善信息采集,优化税收信用体系评价机制。一是建立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体系。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广泛收集税收活动中的日常征收管理、纳税评估、税务检查等信息数据,联合国税部门定期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提高信用等级评定的客观度和公信力,通过税务网站和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向社会公告评定结果,提升信用等级管理的影响力。二是实行纳税信用等级动态管理。针对不同的纳税信用等级,采取相应的管理和服务措施。对信用等级高的纳税人,在纳税检查、发票领用、办税服务等方面实行鼓励措施,激励纳税人继续保持良好的纳税信用;对信用等级低的纳税人,在加强管理的同时,积极开展约谈辅导等纳税服务工作,对纳税人的失信行为进行提醒并限期整改,引导纳税人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督促和帮助纳税人建立良好的纳税信用。
  (四)发挥部门职能,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应用机制。一是充分运用涉税公告措施。在外部网站和办税服务厅设置涉税公告专栏,对外发布非正常户、欠缴税款等纳税人失信相关信息,提醒督促纳税人自觉纠正失信行为。二是服务其他社会管理部门。在法律规定为纳税人保密的范围之外,依法向其他社会经济管理部门提供纳税人可能存在的税收违法等失信行为。例如,为名优企业、名牌产品等评选活动提供参选单位是否存在偷税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为公安、审计等部门提供发票真伪鉴定,有力打击了发票违法行为。通过充分应用税收信用管理信息,积极推进社会征体系的建立和深化。
  下一步,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落实上级文明委印发的《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大力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探索推行税收“黑名单”制度,在税务网站公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震慑不法分子,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扩大税收信用体系的影响力。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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