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新闻网讯 9月2日,我市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试点工作会议。会上,省发改委有关领导宣读了“关于同意将太原市作为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试点城市的批复”。至此,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40余成员单位将进一步加强协同联动、推进信息共享,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在刚出席会议。
省发改委有关领导介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必要举措,将太原作为试点城市,一方面是因为作为省会城市,太原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条件比较成熟;另一面是因为太原在总部经济建设、金融人才、征信人才储备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
为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试点工作,我市结合实际专门制订“工作方案”,“方案”指出,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在信用法规制度建设、信用记录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重点行业和领域信用试点示范上取得突破,为全面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示范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