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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加强土地竞买人诚信管理
时间:2014-2-7 9:56:48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点击:816

   近日,常德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加强了土地竞买人诚信管理。

  《通知》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由常德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政策、土地估价结果和土地市场行情,会同常德市监察、发改、建设、财政、环保、房管等部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拟订土地出让方案,经常德市土地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常德市政府批准实施;出让必须坚持有计划出让、公开出让和“净地”出让原则。

  《通知》明确,严格竞买人资格审查,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中,所获信用信息有效期内等级为C级企业、D级企业的开发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参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对欠缴土地出让价款、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开竣工、闲置土地、开发过程中有超出范围及超面积用地等不诚信行为和违法用地记录的开发企业,列入常德工程建设领域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工程建设管理各环节实施失信惩戒。

  根据《通知》要求,常德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已出让供地建设项目的跟踪监测监管,及时掌握土地开发利用信息,严格督促土地使用者按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合同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对已动工开发但开工面积不足1/3或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通知》强调,在土地出让工作中,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失职渎职等行为,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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