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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助力市场体系完善
时间:2014-2-11 9:37:03  来源: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  点击:709

  ——访陕西省信息中心、省信用管理办公室主任李振平
                        记者  沙莎

  陕西的信用体系建设早在2007年就开始启动,为“诚信陕西”的建立起到重要作用。陕西的诚信情况如何?它对政府和市场的意义是什么?未来如何推进?记者采访了陕西省信息中心(信用管理办公室)主任李振平。

  记者:李主任您好。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提出了一系列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将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请您谈谈信用体系建设对全面深化改革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和意义?

  李振平: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就是要着力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进一步形成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进一步提高政府效率和效能,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其重点是经济体制改革,核心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提出的一个重大理论观点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当前,市场中假冒伪劣、坑蒙拐骗、合同违约、拖欠赖账、虚报冒领、违法经营等失信现象日益增多,使经济运行付出了高昂的代价。社会诚信的缺失,不仅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已经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和人际交往,正在挑战整个社会的道德底线,人民群众十分不满。

  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首先必须解决社会诚信缺失的问题,而且越快越好,力度越大越好。然而,造成现阶段我国社会诚信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原因,也有体制原因。因此,要解决社会诚信问题,仅靠道德教化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源头综合治理。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需要建立一种有效调动社会资源和规范交易行为的社会机制和管理制度,这种社会机制和管理制度可以使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环节的参与者,方便、快捷地获取交易对方真实的信息,实现对守信行为的褒扬、对失信行为的社会联防和惩戒,促使所有的个人和组织珍惜自身信用,进而有效规范经济社会活动,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制度安排,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规范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再一次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作为完善市场体系、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的重要内容,并提出了“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具体要求。

  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请您结合实际谈谈信用体系建设对完善市场体系具有怎样的作用?

  李振平:“诚实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首要原则。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完善市场体系,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守信经营,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提升综合竞争能力。

  完善市场体系,最重要的就是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市场体系的重要途径。当前,国家正在部署推进工商注册制度改革,《决定》也明确提出要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优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度。这些措施无疑将对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准入门槛、提高准入过程透明度等具有积极作用。但“宽进”必须“严管”。

  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请您谈谈信用体系建设如何促进政府更好发挥作用?

  李振平: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起全部作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既要发挥市场作用,也要发挥政府作用。

  《决定》提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强调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中央政府要重点加强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地方政府要重点加强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有效支撑。比如,由政府主导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对各地区、各部门的信用信息进行整合,打破部门和行业壁垒,破除“信息孤岛”,促进信用信息开放共享,推动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工作中的联合应用,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典型失信案件及时向社会曝光,有利于提高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水平,推动建立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和制裁失信行为的合力,进而有效遏制各地区、各领域的失信现象。同时,各级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全面引入信用管理的理念,在重大经济社会活动,比如重大项目建设、政府投资决策、社会融资支持、招商引资等管理工作中推行信用评价和信用报告制度,依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实行分类监管,为诚实守信者提供更加宽松有利的发展环境和更多参与发展建设的机会,有利于提升政府公信力及其行政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有效提高公共资源的配置使用效率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

  记者:您认为在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应当发挥怎样的作用?

  李振平: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事关社会诚信的基础,涉及面广,创新性强,协调难度大,必须政府推动,全社会参与,尤其在信用体系建设的启动和前期发展阶段,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

  首先,诚信是为政之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自身信用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务公开,主动开放信用信息,带头使用信用产品,提高决策透明度,同时要切实履行对社会的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政府的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带动整个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的提升。

  其次,政府要自上而下构建一个条块结合、职责明晰、统一高效的信用组织管理体系,通过整体规划、完善法制、健全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开放数据、组织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信用奖惩机制、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开展信用宣传教育、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等有效措施,统筹协调,上下联动,积极组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方面工作。一方面,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规划、组织管理和信用信息征集服务的具体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信用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信用领域重大问题研究,加强社会信用立法和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协同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各方面工作。另一方面,各级政府部门要认真落实本部门诚信建设和信用监管职责,统筹协调本行业及相关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在信用信息共享、社会信用监督管理、突出失信问题惩治等方面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联手行动,形成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合力。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完善,当信用体系的基本构架已经形成、信用法制环境较为完善、信用服务市场基本成熟之时,政府可逐步退出主导地位,主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让市场发挥更多作用,强化市场化运行机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自身良性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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