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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定
广东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有力推进 A级纳税人8年增两倍
时间:2013-12-30 14:30:34  来源:人民网  点击:2327
  2010-2011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日前工作圆满完成,共评出A级纳税人8426户,占参评户数的1.1%;B级纳税人705290户,占参评户数的92.6%;C级纳税人47133户,占参评户数的6.2%;D级纳税人556户,占参评户数的0.07%。
  广东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是本着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的目的,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要求每两年评定一次。
  A级纳税人户数前三甲:佛山、广州、东莞
  广东全省范围符合本次评定条件的纳税人共76万多户,各市地税、国税部门按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要求的评定内容、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评出A、B、C、D四级纳税人。本次评定A级纳税人户数占A级纳税人总数排在前三位的地区分别是:佛山市2377户,占28.2%;广州市2028户,占24.1%;东莞市730户,占8.7%。
  纳税信用等级共评五次A级纳税人八年增加两倍多
  2004年广东A级纳税人为3147户,2006年为4529户,2008年为6068户,2010年为7824户,今年为8426户。统计数据显示,广东参加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纳税人逐次增加,评出的A级纳税人也在逐次递增,充分说明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不断提高,纳税信用意识不断增强。
  为确保此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稳步开展,省地税局、国税局主动加强沟通联系,多次举行联席会议,就本次评定工作开展的范围、条件、标准、宣传和时间要求等有关事宜达成共识,并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0-2011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本次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范围、评定程序和评定要求。
  严格评定程序和标准,提高信用等级公信力
  为使该项工作进展顺利,广东各级税务机关对此进行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全省各级地税、国税机关在实施中积极响应“三打两建”行动,借力信息化手段,创新渠道宣传评定工作,使纳税人可更充分了解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企业形象和包装、企业的业务拓展的重要性。在评定工作中,严格评定程序、严格评定标准,抓住税收管理的关键环节,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提高了信用等级公信力。
  此次评定的A级纳税人名单已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www.gdltax.gov.cn)、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portal.gd-n-tax.gov.cn)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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