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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全面启动第五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时间:2014-1-3 11:10:05  来源:大略财经  点击:1598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近日,我市全面启动第五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据悉,纳税企业被确定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两年内纳税检查不超过一次,可提供绿色通道服务,优先办理各类涉税事项。
  据了解,纳税信用等级每两个连续的会计年度评定一次,本次评定是对2010到2011年度纳税人诚信纳税情况进行评定。在德州市内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是评定对象,不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不参与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
  另据了解,本次评定是我市首次全面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评定,“评定管理系统”涉及指标共计134个,以日常征收管理、纳税评估、税务检查、税源监控等数据为基础,系统自动进行计算,综合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可以评定为A级。纳税人连续两次被评为A级的,可评定为AA级;连续三次或连续三次以上被评为A级的,可评定为AAA级。评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95分以下的,可以评定为B级,20分以上(含20分)60分以下的为C级,20分以下的为D级。如果纳税人有偷税、骗税、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查证属实的,直接定为D级。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审批确定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由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通过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等渠道进行公示,征求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确定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并制作证书和匾牌。
  另外,A级纳税人还享有以下税务部门管理方面的便利:除专案、举报案件等检查以及发票协查外,自认定A级纳税人之日起两年内,纳税检查不超过一次,对其进行的专项检查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根据纳税人的申请,发票领购限量放宽至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高限量;提供绿色通道服务,优先办理各类涉税事项;积极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纳税人贷款、融资提供税收信用证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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