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平台简介 政策文件 行业动态 税局动态 纳税评定 涉税案件 诚信纳税 财税中介 财税人才 申办认证 信用查询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纳税评定
纳税评定
山西省将评定纳税人信用等级
时间:2014-1-6 14:34:41  来源:山西青年报  点击:1520

  山西省太原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0—2011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评定对象为2010年前已办理了税务登记的除个体双定户以外的各类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太原市国税局相关人士表示,此举是为构筑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增强广大纳税人守信纳税和自我规范的意识。
评定内容分五大块
  据了解,此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内容,为纳税人2010—2011年度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以及接受税务机关管理的情况,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账簿凭证管理、违法违章处理情况等五个方面。
  “纳税人的信用等级评定由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共同进行。”太原市国税局上述人士介绍,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提取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系统或税收管理软件中的信息数据,并结合纳税人征管档案资料,按照设定的评定指标进行量化打分,按照纳税人的得分情况对纳税人信用等级进行评定。
  同时,该人士还表示,“对拟评定为A级的纳税人,如等级不同,按照从低原则确定纳税人的信用等级”。
  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在信用等级评定之后,主管税务机关对拟评定为A级的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及其他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公示期15日内没有重大异议的,确定为A级纳税人。有重大异议的,由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和主管地税机关联合进行调查,并将重新评定的结果告知有关各方。
  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结束后,主管国税机关和主管地税机关按照规定,将不同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名单进行公告。对评定为A级的纳税人由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文件确认,同时授予A级纳税信用等级牌匾,省级税务机关将在媒体上对A级纳税人名单予以公告。B、C、D级纳税人由各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和税务网站进行公告。
  纳税人如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同时,纳税人需了解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有关事宜,请向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或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单位地址:北京市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610-1611室 邮编:100050
客服电话>>  010-63540788/63540318
Copyright © 2010 涉税认证网 | 京ICP证031046号 | 技术支持:双鑫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