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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税务部门将实行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制度
时间:2014-1-6 14:52:53  来源:平顶山日报  点击:1417

    
   
    记者4月7日从平顶山市税务部门了解到,为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市税务部门对纳税人实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管理。

    据介绍,凡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纳税人都实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其中办理开业税务登记不足两年的纳税人、非纳税人的扣缴义务人、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暂不进行评定。纳税信用等级每两个连续的会计年度评定一次,有效期限两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内容按照百分制考核计分,设置A、B、C、D四级。

    税务机关按照对应的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A级纳税人:1.除专项、专案检查、举报案件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对此类纳税人的纳税评估以案头审计为主,确实必要进行实地核查的,须经县(市、区)税务机关领导批准。2.对税务登记证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采取即时办理办法。3.放宽发票领购限量;也可实行电话预约的方式领购发票;对普通发票简化领购手续,按需及时供应。4.优先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纳税人需要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可享受由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供的全程式协助服务。5.在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的前提下,优先办理出口退(免)税。国税局和地税局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采取激励办税的服务措施。

    对B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除进行常规税收征管外,重点加强日常税收政策辅导、宣传等纳税服务工作,帮助其改进财务会计管理,提高依法纳税水平。对C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以下措施: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列入年度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对象;对发票供应量从严核定,实行验旧供新办法,或由税务机关集中监开;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应从严审核、审批。对D级纳税人,除可采取上述C类纳税人的监管措施外,主管税务机关还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强化管理,并可实施以下措施: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税权。

    据了解,今年平顶山市国税、地税部门共评出94户A级纳税人。
(责任编辑:王 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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