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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动态
完善税制减轻税负 “营改增”试点取得明显成效
时间:2013-12-30 16:07:39  来源:中国税务报  点击:2105

    2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召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座谈会。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评估2012年的试点工作成效和经验,分析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进一步改进和推进试点工作政策措施。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谢旭人,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肖捷到会并讲话。
    一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自2012年1月1日上海率先启动试点以来,试点地区已扩大到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宁波、厦门、深圳12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试点地区均已实现了“营改增”税制平稳转换,征管系统顺畅运行,相关税款及时入库,结构性减税实现预期目标。
    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营改增”税制的成功转换主要体现在纳税人成功转换、征管系统平稳运行、顺利打通抵扣链条、新增值税入库顺畅和制度体系基本建立5个方面。在纳税人转换方面,目前共有102.8万户试点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其中,一般纳税人21.6万户,占21.0%;小规模纳税人81.2万户,占79.0%。从行业分布看,交通运输业16.1万户,占15.7%;现代服务业86.7万户,占84.3%。在征管系统运行方面,各试点省市都已达到“能开票、开出票、开好票”的要求。2012年已开出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119.5万张,税额720.7亿元。其中,开往省内2134万张,税额399.4亿元;开往省外987.5万张,税额322.4亿元。纳税申报率达到99.8%。在打通抵扣链条方面,试点行业与其上下游行业的抵扣链条已经打通,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初步统计,12个试点地区共为企业直接减税426.3亿元。在新增值税入库方面,12个试点省市试点期间共入库税款422.6亿元。在制度体系建立方面,国家层面已发布“营改增”的“一方案、一办法和两规定”,地方层面也建立了配套的制度,为改革试点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和制度支撑。
    会议认为,从各地情况看,“营改增”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为:完善了税制,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从制度上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减轻了试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税负,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试点服务抵扣增加,税负下降;促进了服务业加快发展,新办企业不断增加,业务量大幅增长;促进了制造业创新发展,推动了服务外包和主辅分离,鼓励了设备更新和科技创新;促进了企业转型升级,推动了企业经营组织模式转变和内部管理加强。
    会议提出,要坚定改革的信心和决心,认真总结评估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试点政策,不失时机地深化“营改增”改革,抓紧推进相关工作。要进一步扩大改革区域范围,适时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积极研究扩大改革行业,进一步增强改革的协调性,深入研究完善财政体制改革、地方税体系建设和税收征管体系改革等问题,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已经开展试点的地区要再接再厉,再实再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改革取得的成果,为扩大行业试点工作做好准备。准备开展试点的地区要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周密制订工作方案,确保改革试点顺利启动。
    与会部门和专家充分肯定改革取得的成效,认为改革方向明确,意义多重,影响深远,应当坚定不移地加以推进,并对下一步的改革提出了政策建议。
    财政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王军,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解学智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和海关总署等部委有关司局负责同志,试点省市财政厅(局)、国税局有关负责同志,以及部分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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