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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有力推动安徽经济转型升级
时间:2013-12-30 16:10:21  来源:中国税务报  点击:2394

     ——访安徽省国税局局长龙岳辉


    作者:周明俊 胡亚纬 

   安徽省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已经3个月,试点工作整体情况怎么样?有没有达到预期的政策目标?工作中还有哪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带着这些问题,近日,本报记者采访了安徽省国税局局长龙岳辉。
   龙岳辉告诉记者,2012年10月~12月,安徽全省共有42119户试点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纳税申报率连续3个月为100%,累计入库“营改增”税款9.8亿元。其中,一般纳税人申报入库税款7.7亿元,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入库税款1.4亿元,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税款0.7亿元。目前,安徽省“营改增”试点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税制运行平稳,税收征管有序,社会反响良好,效果逐步显现,有力推动了安徽经济转型升级。
   据龙岳辉介绍,安徽省“营改增”试点3个月以来,全省纳税人已享受减税10.2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直接减税2.6亿元(小规模纳税人0.8亿元,一般纳税人1.8亿元);试点纳税人开给本省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4.4亿元,使下游企业比改革之前多抵扣进项税额2.2亿元;企业认证抵扣来自上海、江苏和北京三省、市“营改增”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3亿元,比改革前多抵扣5.4亿元。
   龙岳辉进一步指出,“营改增”使改革涉及的绝大部分纳税人得到了实惠,且受惠面正呈逐步扩大趋势。“10月税负下降30118户,减税面达96.7%;11月税负下降38276户,减税面达97%;12月税负下降40944户,减税面达97.2%。”他特别强调,“营改增”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我省‘营改增’试点以来,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营改增’税款1.4亿元,与按原营业税税率征收营业税相比,减税0.8亿元,减税幅度达36%,试点以后新办企业7131户。”
   此外,“营改增”有力促进了安徽省产业结构调整。据龙岳辉分析,安徽省“营改增”试点的现代服务业6行业中,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因“营改增”初期设备更新较慢及部分进项税额尚未完全认证抵扣而引起税负略有上升外,其他5个应税服务业税负均大幅下降。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税负分别下降40.7%、55.5%、30.9%、37%和32.4%。“在消除重复征税的同时,大幅度的减税将引导企业主动剥离非主营的第三产业经营项目,鼓励兴办服务型企业,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龙岳辉说。
   据了解,2012年10月,安徽省“营改增”试点行业共实现应税销售收入34.6亿元,11月增加至69.5亿元,12月进一步增至88.6亿元,“营改增”试点纳税人11月和12月实现的应税销售收入环比分别增长101.1%和27.5%。龙岳辉认为,这显示“营改增”后试点企业的业务在增加,改革对安徽第三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实实在在的推动作用。更值得关注的是,“营改增”3个月以来,江苏、上海和浙江3省市共接收安徽省“营改增”专用发票40671份,税额2.7亿元,占全省开具给外省、市“营改增”专用发票份数的63%,税额的64.2%。这说明改革的实施进一步密切了安徽与长三角地区的经济联系,加快了安徽经济融入长三角区域的步伐。
   同时龙岳辉表示,目前“营改增”试点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政策效应的全面发挥,“首先是企业适应新税制的能力有待提高,到目前为止,安徽省还很少有工业企业将辅营的服务业剥离出来,这说明试点企业在吃透改革精神、用活政策方面的能力有待提高。其次,安徽部分交通运输业企业也存在税负上升的情况,税负增加的原因一是进项税额抵扣不足,二是‘营改增’超税负部分虽然有地方财政返还,但少数企业因怠于取得和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无法获得补贴。”
   龙岳辉最后表示,下一步安徽省国税局系统将继续关注行业税负变化情况,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步改革提供依据,并对“营改增”运行结果开展全方位分析评估,为安徽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此外,安徽省国税局将开展对企业的业务培训,引导企业适应新税制要求。同时加强税收风险防控,严格规范发票管理和使用,加强监控评估,配合公安等部门坚决打击虚开发票和骗税等违法行为,保证“营改增”改革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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