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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国税发布2012年涉税违法案件偷税案最多
时间:2013-12-30 14:01:43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点击:4092

  4月11日,省国税局对外发布年度十起涉税违法案件。据悉,2012年,我省国税各级稽查部门共检查纳税人19722户,入库稽查税收25.79亿元,同比增长26.7%。其中,查办税务违法大案要案71起,涉及税额9.5亿元。

  据了解,此次公告的案件是由各市、县国税稽查局对2012年已查办稽查案件整理汇总、层层选报的,经过省局筛选、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十起案件。案件类型分别为:制售假发票案件1起,虚开或借用发票偷税案3起,隐瞒销售收入偷税案6起。


  ●安阳富兴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偷税案

  基本情况

  安阳富兴钢铁贸易有限公司,2011年3月28日办理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董栋,主要经营钢材、矿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安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1年12月开始对该单位2011年3月至2011年12月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

  2011年11月28日,该单位销售铁矿粉309.80万元(含税),未计销售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45.01万元。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安阳市国家税务局对该单位少缴纳增值税45.01万元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对该单位作出了追缴税款45.01万元、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对所偷税款处以50%罚款22.50万元的决定。

  上述税款、罚款、滞纳金已全部缴纳入库。

  ●博爱县东诚球墨铸造厂偷税案

  基本情况

  博爱县东诚球墨铸造厂成立于2007年10月,法定代表人管菊意,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球墨产品加工制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博爱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2年1月对该单位2007年11月至2011年5月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

  该厂2011年3月至5月销售货物未申报纳税,造成少缴纳增值税15万元。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博爱县国家税务局对该单位少缴纳增值税15万元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对该单位作出了追缴税款15万元、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对所偷税款处以50%罚款7.5万元的决定。

  上述税款、罚款、滞纳金已全部缴纳入库。

  ●卢氏县城关少丽建材门市偷税案

  基本情况

  卢氏县城关少丽建材门市,经营人崔少丽,个体工商户,经营地址位于卢氏县横涧乡衙前村,经营范围:水泥、钢筋、焊条五金零售。卢氏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2年10月对该纳税人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

  该纳税人2012年1月至5月销售水泥少申报收入,造成少缴纳增值税14.25万元。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卢氏县国家税务局对该纳税人少缴纳增值税14.25万元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对该纳税人作出了追缴税款14.25万元、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对所偷税款处以50%罚款7.13万元的决定。

  上述税款、罚款、滞纳金已全部缴纳入库。

  ●漯河田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偷税案

  基本情况

  漯河田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法定代表人潘恬,注册资本200万元,经营地址:漯河市北环路西段,经营范围:电子废弃物等相关电力、电信设备的处置、收集、拆解、销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漯河市郾城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2年9月对该单位2011年1月至2012年7月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

  该单位2011年至2012年采取销售货物不记账的方式,隐瞒销售收入134.38万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22.84万元。

  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漯河市国家税务局对该单位少申报缴纳增值税22.84万元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对该单位作出了追缴税款22.84万元、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对所偷税款处以50%罚款11.42万元的决定。

  上述税款、罚款、滞纳金已全部缴纳入库。

  ●邓州市医药有限公司偷税案

  基本情况

  邓州市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法人代表梁李宏,注册资本3850万元,地址:邓州市工业路五号,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等的批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南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1年7月对该单位2007年至2010年纳税情况依法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

  该单位2007年至2010年销售药品未记销售收入,合计少申报缴纳增值税20.85万元。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南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该单位少缴纳增值税20.85万元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对该单位作出了追缴税款20.85万元、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对所偷税款处以50%罚款10.42万元的决定。

  上述税款、罚款、滞纳金已全部缴纳入库。

  ●苏霞(郑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偷税案

  基本情况

  苏霞(郑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登记注册类型:外资企业,法人代表Car?loGacci,登记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管委会209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相关配套服务。郑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0年8月对该单位2005年至2009年纳税情况依法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

  (一)该单位采取多列支出、以假发票列支出等方式,少缴纳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58.29万元。

  (二)该单位2009年向投资方支付红利90.09万元,应代扣代缴而未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9.01万元。处理情况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郑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该单位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58.29万元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对该单位作出了追缴税款58.29万元、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对所偷税款处以50%罚款29.15万元的决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该单位处以应扣未扣税款1倍罚款9.01万元。

  ●台前县刘省文等非法制造发票案

  基本情况

  刘省文,男,1971年7月4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台前县城关镇金水路54号。

  吕寻界,男,1981年3月1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台前县孙口乡西白岭村。

  武良波,男,1965年8月24日出生,汉族,小学毕业,农民,住台前县后方乡武口村485号。违法事实

  2010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刘省文伙同任保柱(另案处理)雇他人非法大量制造假发票,7月份开始雇吕寻界非法印制假发票427950份,并出售给被告人武良波3500本,后武良波出售到陕西省。处理情况

  2011年9月19日,台前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省文犯非法制造发票罪、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被告人吕寻界犯非法制造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被告人武良波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上述税款、罚款、滞纳金已全部缴纳入库。

  ●通许县飞天刺绣工艺福利服装厂偷税案

  基本情况

  通许县飞天刺绣工艺福利服装厂成立于2005年5月,法定代表人杨月娟,经营地址:通许县人民路6号,经营范围:刺绣、服装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2年6月对该单位2010年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

  该单位采取借用其他单位发票隐瞒销售收入的手段,2010年少申报缴纳增值税10.17万元。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开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该单位少申报缴纳增值税10.17万元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对该单位作出了追缴税款10.17万元、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对所偷税款处以50%罚款5.08万元的决定。

  上述税款、罚款、滞纳金,已缴纳入库完毕。

  ●鄢陵县天马煤炭购销有限公司偷税案

  基本情况

  鄢陵县天马煤炭购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法定代表人冯俊亭,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地址:鄢陵县柏梁镇辘湾村西311国道南,经营范围:煤炭零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许昌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2年3月对该单位2010年7月至2011年12月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

  该单位2011年采取虚开运费发票162.48万元的手段,多抵扣增值税11.37万元,造成少缴纳增值税11.37万元。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许昌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该单位少缴纳增值税11.37万元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对该单位作出了追缴税款11.37万元、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对所偷税款处以60%罚款的决定。

  上述税款、罚款、滞纳金已全部缴纳入库。

  ●郑州中奥商贸有限公司偷税案

  基本情况

  郑州中奥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2月,法定代表人余成春,地址位于郑州市管城区东大街119号名鞋大厦4层3号,经营范围:鞋、服装、皮革制品、五金、日用百货等的销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郑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1年11月对该单位2010年至2011年纳税情况依法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

  2011年3月至10月,该单位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货款已收到,未依法申报销售收入214.22万元(含税),造成少缴纳增值税31.13万元。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郑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该单位少申报缴纳增值税31.13万元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对该单位作出了追缴税款31.13万元、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对所偷税款处以50%罚款15.56万元的决定。

  上述税款、罚款、滞纳金已全部缴纳入库。
(责任编辑:王 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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