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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会会员章程


世界税收联合会会员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世界税收联合会(下称联合会)是在美国注册成立的非盈利性民间组织,以不参与政治、致力于税收研究与经

济发展为原则。为使其在世界范围内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联合会采取会员制(Membership Corporation)。为公平、

公正、公开地开展工作,促进世界经济和平稳定地发展,确保全体会员能够按照一定规程为实现联合会宗旨而奋斗,特

定立会员章程。

第二章 会员

第二条 会员入会条件。

--承认联合会会员章程,并有志于实现联合会的工作目标;

--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与财税有关的团体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 会员级别。

联合会会员分为两种级别,即有投票权的会员和无投票权的会员。会员国的主管机构和(或)由他们推选的团体会员为

有投票权的会员,其它会员即为无投票权的会员。

第四条 会员分类。

--团体会员:包括各国政府税收机构,税收学术研究团体,从事税收业务的中介机构以及其它与税收有关的团体组织。

--个人会员:包括各国政府高级税务官员以及热心于世界税收理论研究的著名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

--特邀会员:国际上知名的政治、经济、社会活动家或其它团体组织。

--当然会员:联合会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及办事机构。

--咨询会员(观察员):联合会允许非会员以观察员身份参与联合会活动。

第五条 会员证书和会员卡。联合会总干事可以签发会员证书或会员卡给会员,以证明其联合会会员身份。会员证书或

会员卡不可转让。

第六条 有投票权会员的权利。

1、联合会各项相关表决事宜的表决权、投票权;

2、有权参加联合会主办的学习、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3、有权对会员大会的议事日程提出议题建议;

4、有权优先获得联合会发行的资料、信息,享受联合会提供的服务和给予的协助;

5、有权提请介绍其他机构申请入会;

6、对联合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

7、团体会员有权申请召开当地联合会会员会议;

8、在联合会组织机构中有优先被推荐任职权。

9、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有投票权会员的义务。

1、承认并遵守联合会会员章程;

2、参加联合会活动,支持联合会工作;

3、按联合会确定的标准如期足额缴纳会费;

4、为联合会提供税收资料;

5、为联合会的活动募集基金;

第八条 联合会无投票权会员享有除以上第一条中的表决权和投票权以外的一般会员权利,并与其承担同样的义务,但

在交纳会费时,由于无投票权会员在联合会中的权利有限,其会费也得到相应的减免。对于对联合会工作起到推动作用

或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其它非盈利组织,依其作用和贡献的大小,可减免其会费入会,成为无投票权会员。无投票权

会员经申请和总干事的批准,可成为有投票权会员。

第九条 咨询会员(观察员)可以参加联合会有关会议,但没有投票权或表决权。咨询会员有义务积极参与联合会活动

,并将其本人、其国家或政府的意见提供给联合会参考。

第十条 会员资格的中止。会员关系因其自动退出、死亡或被联合会驱逐、开除或联合会的解散而终止。会员的任何权

利应上述事件的发生而终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联合会实行执行主席领导下的会员组织机构和总干事领导下的常设机构。

每届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国家产生当届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主席,下届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国由上届执行主席推荐,理

事会讨论通过。执行主席的职责:参与联合会大的方针政策的制定,章程、制度的修改;主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确定

副主席的职责范围,并督促检查;安排总干事完成休会期间的具体工作;签署依据联合会章程的规定接受资本金或资助

的证书以及相关法律之要求记载的有关事项;向联合会年会上交年度工作报告。

总干事由联合会的发起人推荐、理事会讨论通过,在常设机构内部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执行理事

会决议。总干事职责:主持在休会期间的一切工作;贯彻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议的有关决议及执行主席交办的有关工

作;主持领导联合会常设机构的日常工作;审核会员的入会申请;代表联合会对外签定各种协议。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决定联合会的重大事项。代表由会员推选产生。会员代表大会由执行主席

召集和主持。执行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该项职责时,由执行主席指定其他人召集和主持。

--时间:每两年召开一届,召开时间由执行主席决定。

--地点:本届执行主席所在国。

--召集方式:由总干事或理事会授权召集。

--职责:审议和修订联合会会员章程、条款;讨论决定联合会的工作方针和基本任务;审议通过执行主席、总干事的工

作报告。研究通过联合会的工作计划和论坛题目;审议年度财务报告;决定奖励突出贡献者和授予奖章。

--法定人数:有投票权会员超过半数参加会议即可构成决定相关事务的会议的合法人数。达不到要求的合法人数时,会

议可以延期举行。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议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普通决议由代表全部会员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代表出

席会议,并由出席会议的会员代表二分之一通过。特别决议由代表全部会员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并由出席会

议的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通过。

第十四条 每届会员代表大会均须做书面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会员代表签字。会员代表大会应对会议的事项做

出书面决议,并由同意该决议的会员代表签字。会议记录和书面决议印发所有会员收悉。

第十五条 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创始理事、选举理事、当然理事和终身理事组成。理事会由

理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该项职责时,由主席指定副主席或者其他人召集和主持。

创始理事:联合会的首任理事。

选举理事:在有投票权的会员中选举产生的理事。

当然理事:总干事和常务副总干事为当然理事。

终身理事:对联合会有特殊贡献和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个人。

--时间:每年举行两次。

--地点:由理事会主席确定。

--召集方式:由总干事或理事会主席授权召集。

--职责:负责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审定总干事向理事会所做的

工作报告;根据执行主席的提名敦聘高级顾问、名誉主席;通过新会员;制订联合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定方案;

拟定设立分支机构方案;决定联合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选举理事会主席;制定联合会的基本管理制度;确定会员缴纳

会费的标准金额。

--法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会员国数目的十分之一。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由总干事提请理事会召集会员代表大会特别会议:

--理事会成员缺额达三分之一;

--联合会财务运作未弥补亏损达注册资本金三分之一以上时;

--联合会半数以上会员或理事提出时;

--总干事或理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十七条 职能机构。联合会内设编委会、秘书处、网络处、培训处、财务处,负责联合会的总体工作。收集、交换并

通过会议、出版物、举行研讨会和互联网络的形式传播税务信息给联合会会员。

第十八条 外派机构。联合会在许多国家设立分会,负责本国会员的具体工作,组织本国会员参加联合会举办的各种活

动。

第十九条 专门委员会。为了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联合会还设立了专门委员会,如税收委员会、财政委员会等,由理

事会副主席分管。

第四章 财务

第二十条 财务原则:取之于会员,服务于会员。

第二十一条 各项经费的筹集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各界的捐

赠、资助以及申请国际基金等。

第二十二条 各项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举办各种调研、评选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支出;联合会工作人员劳务、职能部门

运作及办公费支出;其他相关支出。

第二十三条 联合会的任何受托人或管理人员,不得将联合会的资产或财产及其净收益用于本会目的以外的事情。

第二十四条 联合会的清算、解散、终止或清盘中,在偿还了债务、尽了义务以及支付各项津贴补助之后,所有剩余的

资产和财产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移交政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发起会员签字,报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会员章程的解释权在理事会。

第二十七条 本会员会章的修改需经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讨论通过。

第二十八条 联合会任何会员有权利不承认本章程的修止案,但从即时起他将被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过半数投票同意,可以修改、补充、废止或产生新的联合会会员章程。

第三十条 本章程与联合会章程或非盈利公司法相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后两者为准。